
(一)接受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,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。(二)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;接收、分配、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;储运、发放救灾物资;抚慰救灾勇士。(三)开展安老、抚孤、助残、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。(四)参加和推动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;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,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。(五)总结交流经验,展示工作成就;加强同县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,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、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。(六)组织慈善宣传,普及慈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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